產品配方申報要求 1、所有生產時加入的成分均需申報,包括隨原料帶入的防腐劑、穩定劑等添加劑; 2、給出配方中全部組份的名稱及百分含量,并按含量遞減的順序排列; 3、配方中的成份應使用INCI*名稱,不得使用商品名; 4、配方中的著色劑應按化妝品衛生標準歸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號; 5、配方中的成份應給出百分含量,不得僅給出含量范圍; 6、配方成份中來源于植物、動物、微生物、礦物等原料的,應給出其學名(拉丁文); 7、配方成份中含有動物臟器提取物的,應附原料的來源、制備工藝及原料生產國允許使用的證明; 8、分裝組配的產品(如染發、燙發類產品等)應將分裝配方分別列出; 9、配方中含有復配限用物質的,應申報各物質的比例。 *INCI: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of Cosmetic Ingredient 化妝品組份國際命名 檢驗中特殊情況要求 1、配方中紫外線吸收劑含量超過0.5%的非防曬產品,除需常規檢測外,還應進行紫外線吸收劑量檢測、光毒試驗和變態反應試驗; 2、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,應進行果酸含量檢測; 3、防曬產品宣傳或標示SPF值的,應提供相應的檢驗方法和檢驗結果。 國產特殊化妝品申報流程圖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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