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妝品成分表的標識有如下規律。
(1)所標識的成分名稱按其在配方中的含量由大到小進行順序,即排位越靠前,表明這個成分在該化妝品中的含量越高。例如,水是大多數化妝品中最常使用的溶劑,在許多情況下是含量最多的成分,所以它一般在成分列表的最靠前的位置。
(2)對于在產品中含量小于或等于1%的成分,在位于加入量大于1%的成分之后,可以任意排列順序,也就是說,這類成分之間可以不分先后。
(3)香精雖然是多種香料的混合物,但在配方表中只作為一個成分,用“香精”一個詞進行標注,并和其他成分一起按照加入量的順序排入成分表中。
(4)色素一般以著色劑的編號(即索引號)進行標注,如“CI73015”,如果沒有編號,可以采用著色劑的中文名稱,如“顏料黃”。
由此可看出,成分排名的先后順序不代表它們的重要性,比如水和其他的一些物質如甘油、丁二醇等,都是常用的溶劑,它們除了基本的保濕作用以外,更多的是幫助分散和溶解化妝品中的有效成分,幫助這些有效成分接觸到我們的皮膚或者毛發,以發揮作用。很多有效成分的含量可能不如水高,成分表中排位在水之后,但是它們卻是化妝品發揮功效的重要因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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